沈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沈阳辽美职业中等学校是隶属教育局的正规院校。 报名咨询电话: **条 为了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增强 职业教育服务沈阳老工业基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和 职工培训、 科技创新和 技术服务、 资源共享和 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其扶持和**。 *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工作,统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估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负责所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科技等部门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划计划、资源配置、经费**、信息服务等给予政策支持。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督导评估等工作。 *五条 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机制。校企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实现教学、生产(运营)和科研相结合,产业链和教育链、产品链和教学链的深度融合。 *六条 职业学校与企业应当建立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会商机制。探索合作办学模式,为企业在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过程中与职业院校建立高度融合的关系搭建好平台,担负起桥梁纽带作用。 *七条 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以及沟通、协调作用,引导企业与相应的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八条 职业学校实行自主办学。职业学校应当按照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完善专业设置与课程内容,实行弹性学制、学分管理等教育教学改革,积极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 *九条 建立健全就业准入制度。企业应当**录用取得职业学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鼓励企业采取与职业学校合作的方式,对本单位应用技术与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 *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从职业教育经费中划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应当用于: (一)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二)教师进企业实践培训; (三)企业技师进学校培训指导; (四)校企联合开展专业建设等项目。 *十一条 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业,依法享有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对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包括设备),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委托职业学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符合规定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为接收职业学校学生所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二条 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企业可以采取设立奖学金、冠名品牌班、订单式培养,与职业学校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者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者其他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等方式开展校企合作。